首个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性文件出台民政部详解来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03 15:40:47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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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民政部举行了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在会上对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了详解。

  澎湃新闻了解到,当前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服务需求随之快速增长、更加多元,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李永新介绍,《意见》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出发,以发展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从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健全人才评价机制、重视人才使用管理、完善保障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制度设计。

  人才来源问题,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李永新表示,《意见》把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摆到突出位置。针对养老服务类型层次多样、跨领域交叉融合、实践性强等特点,明确提出打破学历、年龄、身份、地域等限制,在实践中广纳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烧旺人才“薪火”,有力支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李永新指出,《意见》要求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

  同时,《意见》提出要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把更多对口专业毕业生引进来,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人渠道,支持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和技能水平。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实际,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不止于此,在完善稳固现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基础上,《意见》还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规引进医务人员,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推动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志愿者队伍,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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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新介绍,人才使用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意见》坚持以用为本、以岗砺才的用人导向,从岗位设置、用人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优化岗位配置。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岗位配置既可以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可以增强养老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成长。《意见》坚持按需设岗,要求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情况,科学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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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健全用人机制。《意见》坚持技能导向,注重发挥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作用,明确提出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带动服务团队整体技能水平提升;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引导机构支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技能水平评价;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激发技能人才活力。

  此外,《意见》要求充分用好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设社会工作科室、设置专门岗位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全方位服务。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意见》立足养老服务行业特点,要求通过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员工守则、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途径,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人才职业道德要求和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品行、提升服务水平。

  李永新指出,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是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意见》首次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评价主体、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使用等关键性问题。

  李永新介绍,《意见》明确,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考核认定工作。《意见》提出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设置的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了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

  关于评价主体,李永新介绍,一类是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意见》首次明确由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社会培训评价资源,征集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机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另一类是用人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并要求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落实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评价公信力。

  关于评价结果使用,李永新指出,《意见》坚持技高者多得的用人导向,明确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要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以此激发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

  李永新谈到,从事养老服务,既要有专业精度,又要有爱心温度,养老服务人才是替天下儿女尽孝、为社会家庭分忧的可敬职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给予养老服务人才应有的保障和更多的关爱。《意见》从薪酬待遇、关爱支持、褒扬激励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保障薪酬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实现“待遇留人”,是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意见》提出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采取规范用工管理、参加社会保险、改善劳动环境、实行同工同酬等措施,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才应有待遇和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关爱政策。《意见》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推动其配偶、子女等随迁家属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褒扬激励。《意见》明确通过开展表彰活动、举办技能竞赛、建立工作室、选树典型等多种途径,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激励力度,提升他们的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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