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人才服务咨询问答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1-16 17:15:16    文字:【】【】【
摘要:就业和人才服务咨询问答(主管q+83670629 Skype号live:.cid.a0aac7b1fef6d741)是中国最权威的一个拥有核心技术的互联网游戏开放服务商,也是领先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会员产品提供商。

  答:(1)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2)支持重点群体创业。重点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失地无业农民群体中有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创业;

  (3)创业型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答: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计划的活动。

  答: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答:就业援助的方法,即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的途径,即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务派遣、就业基地吸纳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其实现就业,这是就业援助的主要途径。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答: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当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答:(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劳动者可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人社部发【2010】75号)文件要求申领。

  (2)现场办理:劳动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前往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可办理。网上办理:网络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提供除身份证明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三个工作日办结。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可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给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程序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没有就业经历的城乡失业人员,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信息,通过人社部网站()、甘肃省人社厅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其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推行承诺制。

  (1)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城乡妇女在兰州市辖区内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个人求职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历证》、《职业资格等级证》到服务窗口领取《求职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答: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聘人员简章。

  外省、市单位来兰招聘人员须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要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跨地区招聘的函。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的自雇人员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指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围。

  答:(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实施集体管理,提供就业服务,对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劳动时间、收入等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并且每月要实地了解一次其就业状况,按季向区县人社部门填报《灵活就业人员汇总表》。

  (2)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已参加社会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天选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初审并加盖印章后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社区灵活就业协议书》,并进行公示,再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复审并加盖印章,报所在区县就业服务部门认定。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限于非全日制工、季节工、临时性劳务工,认定时要严格把关,要求用工单位提供临时用工合同。

  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统一保管。本人终止灵活就业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应与其解除灵活就业协议,按其就业去向,如实填写、退还《就业创业证》。

  (3)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向与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报告其劳动就业情况。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就业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应与其解除灵活就业协议,停止相关待遇。

  答: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定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是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应及时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定盖章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机构。

  二是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盖章后,于每季度20日前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汇总表》、《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报区县人社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及时发放给灵活就业人员。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应暂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再次失业后,可以累积计算其享受待遇期限。

  (3)资金渠道。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凭证核拨补贴资金,按季拨付给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

  答:公益性岗位指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并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主要用于以帮扶形式安置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公共事务协管类和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

  (1)公共事务协管类岗位: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干,劳动监察、交通等协管员,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员。

  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因地制宜,统一开发。实行属地管理,保持合理岗位数量。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答: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持有《就业创业证》、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

  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人应优先录用并主要安排在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低保、残疾人工作专干等岗位。

  答:(1)劳动者被确定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公益性劳动合同中除具备普通劳动合同的一般条款以外,应重点明确乙方(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必要时在劳动合同中作以说明。

  答: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每年一签,每次合同期限一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不再约定试用期)。

  答: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但从批准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劳动合同可续签并延长至退休年龄。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与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一致,但应当扣除以前年度已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答: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拟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工作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岗位分工,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资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办法。

  答:(1)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答: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中,公共事务协管类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工作日;街道社区服务类工作时间原则上为4-8小时/日;工作时间少于4小时/日的公益性岗位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结算工资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作时间。

  答:(1)对工作稳定且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楼宇、商圈、园区建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相应党组织;

  (2)对无法在单位落实党组织关系、但长期居住自由住房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

  (3)转出人事档案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相应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

  办公地址: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28号)E座608室

  答:不需要改派。毕业生持离职文件、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即可。

  联系电线)回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填写的单位名称为: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毕业生自带档案,由毕业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注册报到时一并交由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答:兰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至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应届毕业生档案,8月中旬以后可通过电话查询档案。

  咨询电线、档案托管我方资料显示不收费,但来电者反映要收费,应届毕业生前三年不收费,三年以后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1)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3)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5)我省目前组织实施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民生事实工程”及“进村社区”项目。

  答:(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答: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与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答: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答: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以下代理服务:

  答: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答: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答: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为促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青年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工商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12号),决定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全省组织17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通过实施见习计划,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户口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5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对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未就业回到原籍的可与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答:(1)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习)申请,登陆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

  (4)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习)安排至兰州市民营企业工作,工资由财政支付,工资标准为:本科1.5万/年,专科1.4万/年,中专1.3万/年,特困援助时间为两年。

  58、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应分别具备什么条件?

  答: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答: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答:(1)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2)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

  63、8862882原为人事代理科电话,现有市民反映其为兰州市就业局电话,是否属实?如属实,人事代理科现电话为多少?

  答: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咨询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试,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线、在民安大厦一楼询问是否可办理集体落户?

  答:民安大厦一楼不办理集体户口,需要在派出所办理,具体请咨询派出所工作人员。

  67、用人单位来电咨询:【单位用工(残疾人)的比例、残疾程度及是否一定为兰州市本地户口?】此类问题能否提供市就业局8862882的咨询电话让来电者拨打咨询?(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

  答:此问题不属就业局业务,残疾人参保政策请咨询社保局,电线、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在哪里盖章?

  答:与省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在甘肃省人才市场盖章,与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办理,盖章时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及本人身份证。

  天选团队

  答:目前就业政策及工作动态主要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手机APP、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LED大屏、报纸等媒介发布。

  学生本人直接登录“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进行个人资料填写,或者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服务局进行网上注册,不再进行到现场审核和《报到证》盖章环节。

  答: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 →点击右下角提示进行注册(如已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过账号,请直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登录)→登录后点击网上办理 →点击右侧高校毕业生登记 →按步骤提示进行毕业生注册。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兰州市境内(不受兰州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答: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2021年1月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基础资料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申请人及配偶身份和户籍证明、经营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地房屋租赁合同、反担保相关资料、区县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具体范围和条件由区县担保机构确定。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区县,可以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4)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兰州市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的市) 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基础资料为:《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符合条件的反担保相关资料、区县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答: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直接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0-21-6(政务服务七号大厅4楼)

  电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服务有哪些?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答: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在规定期内按有关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对持有《残疾人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89、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答:(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答:(1)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6)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8)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91、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出现哪些情形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92、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95、根据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要求,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学生有哪些帮扶措施?

  答: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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